香港律政司長梁愛詩公開表示言論須負法律責任

香港律政司長梁愛詩周五表示,香港已回歸五年多,是時候進行《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目前,特區政府正研究草擬防止顛覆及分裂國家的法例。梁愛詩又表示,若有言論涉及誹謗、教唆及煽動暴亂,會負上刑事或民事責任,但不能簡單說新聞報道就即是煽動。梁愛詩又強調,有關廿三條立法,將符合《基本法》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梁愛詩說,特區政府將在數周後開始諮詢,並會考慮不同意見,希望公眾耐心等候諮詢文件公布後,才作評論。屆時對煽動、叛亂、分裂國家等定義會有詳盡解釋。她呼籲市民不宜在法例諮詢前進行揣測,以免妨礙理性探討。

民主黨主席李柱銘在同日午召開記者招待會上表示,政府如果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將剝削香港人權,損害新聞自由,破壞香港的國際形象。李柱銘又強調,看不到香港回歸五年以來,有何事件足以觸動中央,催促香港就《基本法》廿三條進行立法。

他表示,即使有需要立法,也應按《基本法》的原意,由香港人自行尋求立法原意,以及訂定條文,而不應由政府先行尋求與中央政府達成共識。

香港行政會議將於下周二復會,特區政府計劃盡快安排討論《基本法》廿三條有關顛覆國家等罪行的立法問題,估計最快於十月發表諮詢文件。

據悉,特區政府建議中的煽動及分裂等罪行,包括發表煽動性言論,令市民有”以言入罪”的感覺。雖然特區政府會建議加入某些豁免條文,確保批評政府過失,倡議用和平手段改變國家憲制等言論,不構成煽動罪名,但多名立法會議員皆反對”以言入罪”的原則。支聯會主席司徒華表示,言論與行動應分開,不可因為某些言論重覆講多幾次便等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