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驳回廉政公署就撤销对《星岛日报》搜查令的上诉


2004.10.12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本周一,驳回廉政公署就高等法院撤销对《星岛日报》搜查令判决的上诉,堂费由双方承担。

上诉庭首席法官马道立在判词中表示,廉政公署在上诉时引用的法例仅适用于民事诉讼,但这宗案件涉及刑事,所以根据高等法院条例,上诉庭三名法官一致认为,上诉庭没有司法权审理这宗上诉案。若廉政公署坚持上诉,唯一可能是循刑事途径向终审法院申请。

马道立认为,廉署当天申请搜查令的做法合法,法官石仲廉批出搜查令也是合理的。但他认为,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撤销搜查令的裁判反而有错。因为,如果廉署按照夏正民的看法,先向法院申请提交令,要求报馆主动交出资料,报馆和记者可能会向其他人,包括疑犯,透露廉署向报馆索取资料的原因,从而暴露了廉署的调查行动。

马道立批评夏正民对新闻自由过份敏感,想法过于狭隘。若上诉庭有权审理这次上诉,他们会判廉署胜诉,兼得堂费。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上诉庭的判决,并会考虑上诉庭的意见,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星岛日报》也欢迎判决,但不同意上诉庭指廉署有权申请搜查令的观点。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戴耀庭认为,上诉庭的判词将有助执法机构日后取得搜查令,搜查传媒机构。香港记者协会对此则表示忧虑,并重申,廉署搜查报馆的做法轻率,现行法例对新闻自由保障不足。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也重申,执法部门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时应审慎考虑行动会否损害新闻自由。

今年七月,负责调查贪污案件的廉政公署,出动过百名调查员,持法院搜查令,连续搜查香港七家报社,检走大批资料,以调查一宗由律政司转介的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案件。廉署的行动引起香港多个新闻组织的强烈批评,美国国务院也曾表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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