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本周一,駁回廉政公署就高等法院撤銷對《星島日報》搜查令判決的上訴,堂費由雙方承擔。
上訴庭首席法官馬道立在判詞中表示,廉政公署在上訴時引用的法例僅適用於民事訴訟,但這宗案件涉及刑事,所以根據高等法院條例,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認為,上訴庭沒有司法權審理這宗上訴案。若廉政公署堅持上訴,唯一可能是循刑事途徑向終審法院申請。
馬道立認為,廉署當天申請搜查令的做法合法,法官石仲廉批出搜查令也是合理的。但他認為,高等法院法官夏正民撤銷搜查令的裁判反而有錯。因為,如果廉署按照夏正民的看法,先向法院申請提交令,要求報館主動交出資料,報館和記者可能會向其他人,包括疑犯,透露廉署向報館索取資料的原因,從而暴露了廉署的調查行動。
馬道立批評夏正民對新聞自由過份敏感,想法過於狹隘。若上訴庭有權審理這次上訴,他們會判廉署勝訴,兼得堂費。
廉政公署表示尊重上訴庭的判決,並會考慮上訴庭的意見,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星島日報》也歡迎判決,但不同意上訴庭指廉署有權申請搜查令的觀點。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戴耀庭認為,上訴庭的判詞將有助執法機構日後取得搜查令,搜查傳媒機構。香港記者協會對此則表示憂慮,並重申,廉署搜查報館的做法輕率,現行法例對新聞自由保障不足。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也重申,執法部門在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時應審慎考慮行動會否損害新聞自由。
今年七月,負責調查貪污案件的廉政公署,出動過百名調查員,持法院搜查令,連續搜查香港七家報社,檢走大批資料,以調查一宗由律政司轉介的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案件。廉署的行動引起香港多個新聞組織的強烈批評,美國國務院也曾表示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