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权贵使用名誉侵权诉讼扼刹传媒的言论空间


2004.12.08

专门打诽谤官司的中国律师浦志强表示,目前在中国大陆,很大诽谤官司均是名人和官员控告传媒的。而在这些官司,传媒败诉的多,令到传媒愈来愈不敢报道权贵的丑闻,发挥不到监察作用。他说:单纯的履行新闻单位的监督职能,履行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制度,通过社会公共利益的关注,所引发的名誉权诉讼,媒体和作家的败诉率是非常之高的。如果对一个官员公共政策的批评,受到限制,受到起诉,受到诽谤指控,以及败诉和惩罚性赔偿的结果,会使人们不敢再说话。

浦志强上周在香港一个讲座上指出,中国的诽谤官司与西方不同,需要由辩方负责举证,证明被指诽谤的言论是有根据的,并非好像西方社会,由控方举证,证明被告的言论失实。因此,不少权贵任意控告传媒或作者名誉侵权。他们以为,祇要提起诉讼,公众便会相信他们是被诬蔑的。浦志强说:中国人有一种观念,我竟然还敢打官司,说明我一定没有问题,否则我还会打官司吗?既然我打官司,在一般情况下,其他人就不会去报道和关心,大家至少要等待结果。

浦志强又说,不少诽谤官司均涉及公众利益,例如由他代理的《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陈桂棣夫妇和人民文学出版社,被安徽省阜阳市政协副主席张西德控告名誉侵权的案件,就关乎张西德作为官员有没有滥用权力对付农民。不过,中国的法官在审理名誉侵权案时,一般祇集中考虑个人利益,忽略公众利益,所以在这些案件中,传媒和作者败诉的多。

浦志强希望中国的立法和司法机构在处理名誉侵权案时,考虑公众利益,以体现中国宪法所保障的言论和出版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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