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宗艾滋孤兒維權案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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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兒在北京。(法新社)

中國首宗艾滋孤兒維權的案件周一宣判﹐法院裁定《華夏時報》去年底公開一名艾滋孤兒的身份是違反《艾滋病防治條例》中侵犯當事人私隱的規定﹐《華夏時報》需要道歉以及作出賠償。維權人士指判決可鼓勵艾滋病人透過法律途徑維護權益及消除社會對艾滋孤兒的歧見。

中國中央黨校的教授靳薇,在今年三月代表一名艾滋孤兒,引用剛實施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指《華夏時報》在去年十二月初的一篇報導,未經批准公開艾滋孤兒真實姓名,以及刊登了孤兒的相片,違反了條例,要求賠償。案件周一宣判。法院指《華夏時報》的做法確實違反了條例,下令《華夏時報》向孤兒賠償兩萬人民幣,以及在判決後十五天,於《華夏時報》刊登經法院審核的全版廣告,向當事人道歉。

作為當事人代表的靳薇對法院的判決表示高興,她接受本台粵語組記者訪問時表示,法院這次判決,會鼓勵更多艾滋病人引用條例,利用法律途徑去維護他們的權益,有助社會減少因為艾滋病人有冤無路訴造成的極端事件。她說﹕受艾滋病影響的人群,包括感染者、患者和家屬,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你通過合法的手法,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他們就不會走極端,比如說去製造一些事件,報復社會,因為他們有渠道去保護自己。

不過她對法院只判了賠償為兩萬元感到不滿,因為這次《華夏時報》涉及多重侵權,法庭應判較高的賠償額。另一方面,由於不少艾滋孤兒都欠缺金錢,以及精神上的支援,要啟動法律程序維權是很不容易的。

從事艾滋病維權工作的胡佳認為,這次官司能打贏《華夏時報》並非最重要,更重要的是,引起社會對保護艾滋孤兒,以及消除對艾滋孤兒的歧視的討論,這是更為重要。胡佳說﹕讓公眾,特別是來自傳媒界的朋友們,了解在艾滋病的報導中要注意到艾滋病感染者,對他們的家庭,特別是來自這些家庭的孩子們的隱私權比以往更多地重視,因為他們已經相當弱勢,經不起傷害。

賣血造成了艾滋病在農村地區迅速傳播,製造大量艾滋病人,而他們的後代不少成了孤兒,甚至也成為帶菌者。中國當局為了保護艾滋病人的權益,由今年三月開始實施《艾滋病防治條例》,保障艾滋病人權益。(李建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