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宗艾滋孤儿维权案胜诉


200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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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孤儿在北京。(法新社)

中国首宗艾滋孤儿维权的案件周一宣判﹐法院裁定《华夏时报》去年底公开一名艾滋孤儿的身份是违反《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侵犯当事人私隐的规定﹐《华夏时报》需要道歉以及作出赔偿。维权人士指判决可鼓励艾滋病人透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及消除社会对艾滋孤儿的歧见。

中国中央党校的教授靳薇,在今年三月代表一名艾滋孤儿,引用刚实施的《艾滋病防治条例》,指《华夏时报》在去年十二月初的一篇报导,未经批准公开艾滋孤儿真实姓名,以及刊登了孤儿的相片,违反了条例,要求赔偿。案件周一宣判。法院指《华夏时报》的做法确实违反了条例,下令《华夏时报》向孤儿赔偿两万人民币,以及在判决后十五天,于《华夏时报》刊登经法院审核的全版广告,向当事人道歉。

作为当事人代表的靳薇对法院的判决表示高兴,她接受本台粤语组记者访问时表示,法院这次判决,会鼓励更多艾滋病人引用条例,利用法律途径去维护他们的权益,有助社会减少因为艾滋病人有冤无路诉造成的极端事件。她说﹕受艾滋病影响的人群,包括感染者、患者和家属,都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你通过合法的手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他们就不会走极端,比如说去制造一些事件,报复社会,因为他们有渠道去保护自己。

不过她对法院只判了赔偿为两万元感到不满,因为这次《华夏时报》涉及多重侵权,法庭应判较高的赔偿额。另一方面,由于不少艾滋孤儿都欠缺金钱,以及精神上的支援,要启动法律程序维权是很不容易的。

从事艾滋病维权工作的胡佳认为,这次官司能打赢《华夏时报》并非最重要,更重要的是,引起社会对保护艾滋孤儿,以及消除对艾滋孤儿的歧视的讨论,这是更为重要。胡佳说﹕让公众,特别是来自传媒界的朋友们,了解在艾滋病的报导中要注意到艾滋病感染者,对他们的家庭,特别是来自这些家庭的孩子们的隐私权比以往更多地重视,因为他们已经相当弱势,经不起伤害。

卖血造成了艾滋病在农村地区迅速传播,制造大量艾滋病人,而他们的后代不少成了孤儿,甚至也成为带菌者。中国当局为了保护艾滋病人的权益,由今年三月开始实施《艾滋病防治条例》,保障艾滋病人权益。(李建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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