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院法学所学者建议政府实行大赦


2007.12.14

2008年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周年,同时北京也将举办奥运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周四在《南方周末》发表文章﹐建议国家在这一年的适当时机,对部分确已悔改的犯罪分子实行一次特赦。(林乐同报道)

刘仁文在文章中说,上个世纪70年代,美国在越南战争结束后,对战争期间的逃兵和逃避服兵役的犯人实行了大赦,因为政府意识到,对于逃避一场被证明是错误的战争的人,仍让其继续在监狱中接受刑罚,是不合适的。

刘仁文指出,实行特赦可以增添喜庆气氛,并在全社会乃至全世界人们面前展现中国政府的博大胸怀和社会稳定的良好风貌,表明我们尊重人权、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他认为,实行特赦可以更好地实现“矫正正义”,对那些在历次“严打”斗争中可能当时不觉得、但如今感觉判刑偏重的,以及某些在特定历史时期被判处较重刑罚而如今已显失公平的,如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投机倒把”罪等,宜结合新的形势予以减缓。

本台记者向刘仁文查询﹐在奥运即将\x{64e7}行的敏感时刻发表有关文章主要目的是什么﹐刘仁文以有朋友在边为由表示不方便说。而当记者追问在文中为什么没有提及政治犯也应在被释放的范畴内﹐他表示这些问题不敢说。

刘仁文在文章中回顾说,中共自1949年建政以来先后实行过7次特赦。但是自从1975年最后一次特赦全部战争罪犯以来的30多年,中国没有再实行过特赦。

现年只有33岁的刘仁文﹐是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在他个人的网页上资料显示﹐他曾先后在美国哈佛、耶鲁等大学作访问学者或讲学。(林乐同报道)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