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会议开始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


2005.03.08

第十届中国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本周二上午开始审议《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在会上说明草案内容。

一如香港传媒报道那样,草案列明了三种主要情况出现时,大陆会以非和平方式对付台湾,并授权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自行决定和实施有关规定。王兆国说:草案规定,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条件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与其他必要方式,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王兆国强调,《反分裂国家法》并非针对台湾民众,而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他说:如果台独分裂势力一意孤行,迫使我们不得不作出最后选择,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完全是针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决不是针对台湾同胞的。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又列明,中国主张通过两岸平等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范围可以包括和平统一的步骤、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台湾在国际上的活动空间等。若国家和平统一,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中国外交部长李肇星向记者表示,草案必定深受台湾民众欢迎。他说:这样一套法律会深受全中国人民,包括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的欢迎和支持。这套法律是为了推动祖国和平统一,当然为了和平统一,我们就不能容许台独。

根据议程,《反分裂国家法》草案将于下周一的人大闭幕会议上,交由二千多名与会全国人大代表表决通过。一旦通过,就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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