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華社報道,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於本周二和本周三一連兩天開庭,審理中國銀行香港前總裁劉金寶、前副總裁朱赤、丁燕生,以及中國銀行國際金融研究所前總經理級幹部張德寶,涉嫌貪污的案件。
報道說,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劉金寶,在擔任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上海浦東國際金融大廈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銀行港澳管理處常務副主任、主任,以及中國銀行香港總裁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與他人共同貪污公共財物,共一千四百四十八萬餘元人民幣,個人所得約七百七十二萬元;另外收受賄賂共一百四十三萬餘元;還有一千四百七十八萬餘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同案被告人朱赤和丁燕生也參與共同貪污九百二十七萬餘元,個人所得超過二百萬元。至於張德寶則參與共同貪污九百七十二萬餘元,個人所得一百四十二萬餘元。
各被告人分別在庭上作了最後陳述。法庭將另行擇日宣判。
熟識中國法律的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中國法制研究計劃研究員王友金,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表示,根據檢察院的指控,劉金寶犯罪情節極為嚴重,一旦被判罪名成立,劉金寶很有可能被判死刑。他說:「按照現在中國刑法,貪污十萬已可判死刑。現在劉金寶遠遠超過十萬元水平,而且以前都有很大幹部貪污數百萬也被槍斃。劉金寶作為一家中國銀行行長犯貪污罪,令銀行威信受到很大打擊,若屬實,應該很有可能被判死刑。」
不過,王友金補充,劉金寶是一名中國共產黨員,法院有可能會因此減輕對他的刑罰,但最少也會判處無期徒刑。至於同案另外三名被告,雖然犯罪情節嚴重,但由於劉金寶是主犯,三人的判刑會比劉金寶輕。
這次劉金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於上海和香港發生,審理的法院卻於吉林。王友金認為,這安排是為了避免地方勢力干預審訊。他說:「這是很特殊的。因為劉金寶在北京、上海和香港都有很大關係,如果案件在南方或北京審理,可能會涉及很大利益,可能判決不公平,所以選擇在關係比較少的地方東北審理,希望有個公正判決。」
王友金還說,由於部分涉嫌罪行在香港發生,香港執法部門有權向大陸當局索取資料,在香港作跟進調查。
劉金寶現年五十三歲,畢業於北京外貿學院,一九七七年加入中國銀行工作,九四年晉升為中國銀行上海分行行長,九七年調派到香港,出任港澳管理處副主任。二零零二年,中國銀行香港完成改組並上市,劉金寶晉升為中銀香港總裁。
二零零三年五月,劉金寶突然被調返北京調查。與此同時,香港上市公司上海地產主席周正毅也傳聞被上海當局扣查。去年六月,周正毅被上海法院以虛報註冊資本和操控股價罪判刑三年。周正毅的妻子毛玉萍,也因為涉嫌操控股價和詐騙等罪名被香港廉政公署檢控。
中國銀行香港曾於二零零二年向上海地產母公司新農凱發放二十一億多港元信貸保證書。劉金寶和周正毅出事後,中銀香港就此成立專責組調查,承認在審批貸款時失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