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终审被判死缓


2006.04.05

新华社消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复核终结成都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的受贿、钜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高勇被核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高勇案时认定﹐被告人高勇在1996年至2004年期间利用先后担任凉山?族自治州副州长、兼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的职务之便,受贿共计955万多元人民币﹐另有666多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宣判后﹐法定期限内﹐高勇未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报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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