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安徽省委副書記、兼省政協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賄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在山東省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受審。檢察機關指王昭耀任省領導期間,借幹部晉陞、工作安排及項目審批的機會,收受七百多萬賄款,另外八百幾萬財產來歷不明。
而原安徽舒城縣房地產管理局局長王再發近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沒收財產10萬元。王再發於2004年至2006年間,利用局長職務的便利﹐先後騙取公款及收受賄賂70多萬元﹐王的家人在案發後已退回所有\x{8d1c}款。
另一名被判刑的安徽省官員是原銅陵市副秘書長姚志義,因受賄、巨額財來源不明罪﹐日前被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並沒收個人財產8萬元,追繳財產差額部分70多萬。
另外,因濫用職權操控幹部升遷,聯同妻子收受120多萬元賄款的遼寧省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被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