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临川支行行长被判刑20年


200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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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国人民银行抚州地区分行临川支行行长何辉光﹐因挪用公款炒期货、收受贿赂和对他人故意伤害等罪名﹐日前被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没收财产10万元。

案情透露﹐何辉光在1995年至2000年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近七千八百万元﹐用于炒期货等活动。

在2003年到2004年﹐何辉光利用掌握审批城市信用社发放贷款权力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近20万元。

另外,同案的一名会计员黄幼琴﹐亦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及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罚款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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