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筱萸被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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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因受贿和玩忽职守等罪名﹐被北京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有分析人士认为﹐必须从制度上改变﹐给中国百姓充份的自由﹐才是解决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本。

据新华社报道﹐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二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以玩忽职守最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郑筱萸于1997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担任国家医药管理局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8家制药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直接或通过其妻子和孩子非法收受这些企业负责人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多元。郑筱萸还在2001至2003年期间﹐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违背决策程序﹐草率启动这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从而最终造成部份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而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是假药。

美国普林斯顿中国学社执行主席陈奎德在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世界各国的研究已经证明﹐死刑并不能遏制严重罪行的发生﹐因此中国政府应该慎重对待处罚的量刑而体现其对人生命的重视。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周二的新闻发布会中﹐拒绝对郑筱萸判死刑做评论﹐但指出﹐事件反映了中国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居住在华盛顿的时事评论员贺宾表示﹐这次判处郑筱萸﹐仍然沿用了共产党一贯的“严打”方法﹐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中国的腐败问题。他认为必须从制度上改变﹐给中国百姓充份的自由﹐才是解决中国腐败问题的根本。

据悉﹐案件审理过程中﹐郑筱萸的亲属参加了旁听﹐他本人和律师也进行了辩护。(毕子默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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