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疾病防控中心免疫規划所所長受賄案開審

原廣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免疫規划所所長羅耀星,利用職務之便,單獨或伙同規划所疫苗組組長蔡漢港多次收受疫苗經銷商給予的賄賂。羅耀星案件周三在在廣州中級法院開審。

案情透露,39歲的羅耀星于2001年至2006年4月間,負責免疫規划工作,包括免疫針的檢測和管理、疫苗的供應、預防接种等工作,期間伙同蔡漢港向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等公司共收受賄賂42次,共計款項1162萬元,其中羅耀星分得707萬元,而羅耀星還單獨收受賄賂款共計人民幣4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