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禁止刑訊逼供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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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政府發布新規定,加強禁止執法人員刑訊逼供。但人權組織質疑新規定能否有效制止逼供。中國律師認為,政府應立法保障疑犯會見律師的權利。

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加強禁止執法人員向疑犯刑訊逼供的新規定,明確列出八種被視為刑訊逼供的標準,其中包括以毆打、捆綁等手段逼取口供;導致疑犯受傷、死亡、自殺或精神失常;因逼供導致錯判;另外,使疑犯長時間暴曬、飢餓、捱凍;及縱容或強迫他人刑訊逼供這兩種情況,是新加入的規定。新規定列明,一旦發現有刑訊逼供,有關公職人員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山東的趙俊森去年十月突然接到公安局的電話,表示其弟趙俊祥在拘留期間死亡。公安局聲稱趙俊祥是心臟病發死,但趙俊森在驗屍時發覺其弟身上有多處傷痕,顯然曾遭毆打。趙俊森說,其弟僅三十五歲,而且身體一直很好,他不相信其弟是自然發病死的。他說:我弟弟被抓走十天後死了,十天裡一直不得聯繫。他身體非常好。

趙俊森說,他曾先後向當地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投訴,甚至到北京的國家公安 部上訪,但都不獲受理。

國際人權組織國際特赦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這一新規定表示有保留。國際特赦中國組織籌劃員陳昕說,新規定與國際人權標準仍相差很遠,認為對制止刑訊逼供的作用不大。她說:“我們不明白中國政府為何不採納《制止酷刑國際公約》的標準,去制定其條例?為何祇列出八種方法?我們感到這祇是一種形式。現在中國政府祇不過是列出一個購物名單,等那些執法人員對號入坐。這不是真正制止刑訊逼供的有效方法。”

北京維權律師李方平表示,在他接辦過的案件中,大部分當事人均受過不同形式的逼供,但沒有一位執法人員因此受到懲罰。他認為,政府應立法,確保疑犯在拘留期間能會見律師,減少執法人員刑訊逼供的機會。他說:“例如納入律師在場權或全程錄像。雖然我們舉報最後還是沒有結果,但至少使他們有所收歛。”

聯合國酷刑問題專員今年三月訪問中國後曾發表報告,指出中國執法人員使用酷刑的情況很普遍,尤其在農村,以及在對付政治犯方面,而且官員往往不用受懲處。(張麗明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