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发布禁止刑讯逼供新规定
2006.07.28
中国政府发布新规定,加强禁止执法人员刑讯逼供。但人权组织质疑新规定能否有效制止逼供。中国律师认为,政府应立法保障疑犯会见律师的权利。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加强禁止执法人员向疑犯刑讯逼供的新规定,明确列出八种被视为刑讯逼供的标准,其中包括以殴打、捆绑等手段逼取口供;导致疑犯受伤、死亡、自杀或精神失常;因逼供导致错判;另外,使疑犯长时间暴晒、饥饿、捱冻;及纵容或强迫他人刑讯逼供这两种情况,是新加入的规定。新规定列明,一旦发现有刑讯逼供,有关公职人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山东的赵俊森去年十月突然接到公安局的电话,表示其弟赵俊祥在拘留期间死亡。公安局声称赵俊祥是心脏病发死,但赵俊森在验尸时发觉其弟身上有多处伤痕,显然曾遭殴打。赵俊森说,其弟仅三十五岁,而且身体一直很好,他不相信其弟是自然发病死的。他说:我弟弟被抓走十天后死了,十天里一直不得联系。他身体非常好。
赵俊森说,他曾先后向当地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投诉,甚至到北京的国家公安 部上访,但都不获受理。
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特赦对最高人民检察院这一新规定表示有保留。国际特赦中国组织筹划员陈昕说,新规定与国际人权标准仍相差很远,认为对制止刑讯逼供的作用不大。她说:“我们不明白中国政府为何不采纳《制止酷刑国际公约》的标准,去制定其条例?为何祇列出八种方法?我们感到这祇是一种形式。现在中国政府祇不过是列出一个购物名单,等那些执法人员对号入坐。这不是真正制止刑讯逼供的有效方法。”
北京维权律师李方平表示,在他接办过的案件中,大部分当事人均受过不同形式的逼供,但没有一位执法人员因此受到惩罚。他认为,政府应立法,确保疑犯在拘留期间能会见律师,减少执法人员刑讯逼供的机会。他说:“例如纳入律师在场权或全程录像。虽然我们举报最后还是没有结果,但至少使他们有所收敛。”
联合国酷刑问题专员今年三月访问中国后曾发表报告,指出中国执法人员使用酷刑的情况很普遍,尤其在农村,以及在对付政治犯方面,而且官员往往不用受惩处。(张丽明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