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法院被指以钱代刑处理刑事案


2007.02.02

据内地传媒报导﹐东莞法院对愿意向受害者赔偿的刑事案被告作较轻的处罚﹐包括死囚亦可以钱代刑。不少网民质疑这种做法是特赦有钱人﹐而维权律师则担心会助长司法腐败。

根据内地传媒报导,东莞两级法院在最近三十多宗刑事案中,对那些愿意向受害者赔偿的被告,判处较轻的刑罚。其中,在一宗劫杀案中,由于法官知道受害者家属生活陷入困境,就向被告提出,如果愿意向受害者赔偿五万人民币,就可以判较轻的刑罚。最后其中一名被告答应法官的要求,因此由死刑减刑至死缓。

有关做法,在互联网上引起激烈回响,有不少网民质疑这是否容许有钱人,以钱换取较轻的刑期。亦有人质疑,富人所受的刑罚,比穷人为轻。

本台记者在周五,就有关措施向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时,发言人表示记者可看报章,并无详细回应提问﹕没有用钱换减刑这回事,你自己去看报纸吧,我们不答你。

而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在回覆上海报章提问时,指这种做法只是希望受害者的权益得到保障,以及尽量做到少杀、慎杀。而且因向受害者赔偿,而得到减刑的被告,亦要符合认罪态度好,以及案情不能过于残忍和严重的基本原则。一些像灭门惨案之类的案件,是不能够藉赔偿受害者得到减刑。

维权律师李劲松接受本台访问时指,如果被告愿意向受害者赔偿,而有关赔偿又能够实在送到受害者家属手中,法院判处较轻的刑罚,是合乎情理的做法。他说﹕如果两个同类型案件,一个是不认罪,在赔偿方面很不积极,而另一个是主动负起对受害者的经济责任,愿意悔改的话,在情理来说,对愿意赔偿的判轻一点,是可以接受的。

不过﹐李劲松亦指出,有部分法官有可能会滥用公权力,藉这个机会向被告索取贿款,造成了司法腐败的现象,这不是国家法律所容许的,亦需要在制度上防止法官滥用公权力。

现时中国是全世界执行最多死刑的国家,法院动辄对囚犯判以死刑,备受国际社会批评。官方未有公布被处决死囚数字,并列为国家机密。但在人权组织预计,每年中国有过万囚犯被处决。

在今年元旦,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才收回对地方法院死刑判决的核准权,而最高人民法院较早前,亦提出容许被告对受害者赔偿,来减少死刑判决。(李建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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