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最高法院將規定採取陪審團制度審理重大案件
2007.09.07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將來在審理重大案件時,會硬性規定採取陪審團制度,以增加司法透明度。有律師歡迎新的政策,但亦有律師質疑,人民陪審員篩選過程中的公正性。
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曹建明,日前出席“第一次全國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會議”上作總結報告時表示,涉及重大案件如刑事、民事及行政等案件,需由審判員與普通市民參與的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共同審判。職業法官必須尊重人民陪審員依法行使的審判權。在審判期間,法官可以與人民陪審員進行適量的交流和討論。
曹建明又說,各高級人民法院每年要統一安排,分期分批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員進行入職培訓。而有關的細則即將推出。
廣西維權律師楊在新表示歡迎新的規定。楊在新說,隨著社會的發展,市民嚮往的是一個司法公正的社會,對於普通市民也能參與其中,相信也是大勢所趨、市民所希望見到的景象。
她說﹕如果能改善陪審團制,當然也要面臨做選擇陪審員的公正性問題。但我們相信一個國家,一個社會的發展,已經有這方面構想、追求,肯定是大家希望。
但北京的李方平律師則憂心,在選擇市民代表進入法院參與的過程中,是否做到公平還是未知數。李方平說,妥善地應先制定一個篩選的細則,以增加其透明度。他說﹕我覺得當然是件好事,但是這種臨選機制話,僅僅由最高人民法院去規定司法解釋話,我想還是不太妥當的。應該由人大委員會制定一個細則,否則的話仍然是非常隨意情,或是說是體現司法審判,審判機關的意志。
本台就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問題,諮詢過部份法院的意見,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表示,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的合議庭已存在一段時間,但不是硬性規定每次的審訊都需要人民陪審員的加入。他說﹕其他案件都有,已經實行十幾年了。具體是在那裡呢,不是每個案件都需要,當然有人提出來也可以。
而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亦表示,杭州的法院早就有人民陪審員。市民可透過當地的法院推薦或自行提出申請,經法院篩選後找出合資格的市民當陪審員。他說﹕我們這裡沒數到過,這裡是有的。我們合議庭一般是三個人,可能一個是陪審員,我們也有人民陪審員的。一般兼職與專職都有。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辦接獲本台記者查詢時,要求傳真一份採訪申請才接受訪問,但直至截稿前,最高人民法院仍未有任何回覆。
在上世紀30年代初,當時的國民政府也曾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於2004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時四年,經過三次審議,通過了《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方案,並於2005年5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單行法律,但一直以來沒有硬性規定要法院執行。(李寶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