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居民李麗娟因拆遷衝突被判刑

杭州咖啡店老闆李麗娟,懷疑因不願接受政府的強制搬遷,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進行不開庭的二次審訊,維持一審“尋釁滋事”罪成監禁兩年的原判,但家人和律師均不知情。

一直關注李麗娟案件的杭州拆遷戶鄒巍對本台證實,李麗娟的二審于上個月24日結束,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在不開庭的情況下宣佈維持原判。而家屬和律師對審訊毫不知情。

法院指李麗娟今年3月因為不滿強制拆遷在圍牆上刷寫標語,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劉有明利用數碼相機進行拍攝時,被李麗娟發現引起爭執,咬傷劉有明並搶走他的相機,所以法院一審判決李麗娟肆意挑釁隨意咬傷他人,並強佔他人財物,被判入獄兩年。

但法院在調查中並未能在李麗娟家中搜到案中的證物數碼相機,法院一審指李麗娟並未構成搶劫罪,但“尋釁滋事”罪成立,被判刑2年。

李麗娟事前曾多次上訪,指政府沒有與她達成拆遷協議就要強制拆遷她的房子,但政府不予理會。而李麗娟在被捕後,她的房子被當地政府拆除。(魏紫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