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日前公布省內教師申請標準,規定面部有缺陷及肢體殘障的人都不被錄用。新規定立即引起各界嘩然,認為是歧視。但廣東省教育廳則指有關的規定早已存在。
廣東省教育廳日前公布的《廣東省教師申請人體格檢查標準》條例內指出,如果教師面部有3x3厘米的疤痕,血管瘤、色素痣等面部缺憾,或嚴重影響面容及肢體殘障者,都不符合擔任教師的資格。
另外,條例內又限制常遇到有肝病問題的教師,如各種類型的肝炎、肝硬化等都不能從事教學工作。但只要這些患者能完全治癒就可繼續工作,不過就不宜從事幼兒教育及食品科學等教育工作。
有教師指新的標準是嚴重歧視。他說﹕這應該是歧視,最主要的應該是教育質素,那些我都不是很好說。
另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老師則認為沒有什麼大的影響。她說自己面部都有疤痕,但對於日常的教學不存任何阻礙或影響。她說﹕沒什麼影響,我們學校很多人有疤,我自己也有疤。我一直是很優秀的老師,大家一直無否認我的工作能力,我教了廿年,每年都是先進教師。
有廣州居民陳女士表示,當然希望老師的面好看一點,不過都是以教學質量為大前提﹕“一定想老師的臉好看一點,不知道會不會對小孩子造成什麼影響。但主要看疤痕怎麼樣,如果只有一點就沒關係。但如果整塊難看一定不好,教學質量重要點。”
本台致電廣東省教育廳時,接線的員工陳小姐指,新的教師體檢標是參考了廣東省\x{885e}生部、教育部與高考招生時的規定,完全沒有歧視之意。而且其中關於面部疤痕的規定早已在2000年已制訂。實行多年,從沒有收到因面部有疤痕而剝奪教學資格的投訴。陳小姐又說,不同的專業與行業都有一定資格,教師也不例外。
她說﹕其實這個標準不是這次才新修定的,原來就有。我們在原來的基礎上做了一些變動,主要變動的焦點不在這個地方,而是我們把大三陽放寬了。放寬的同時再把重新的公布一次。可能我們的媒體把重點放在那個地方了,但這是原來的標準,不是這次新的標準。
自新的教師體檢標準公布後,立即引起網友的熱烈討論。有網友認為有傳染病不能當教師是應該的,但面上有疤痕、色素痣就被剝奪做教師資格是沒有道理。因為老師的行業應以道德及學問為主,而不是長相。新的標準過於苛刻,有違“殘疾人保護法”。
亦有網民拿出孔子長相頗怪,以及當代傑出物理家霍金身體的嚴重畸形,打趣若他們到廣東省當教師,似乎還遠遠不夠資格。(李寶雯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