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民事案未審結為由禁止余杰離境
2006.10.05
大陸異見作家余杰被控侵害他人名譽的民事訴訟,目前正等候排期審訊。但當余杰準備前往台灣參加學術交流的前夕,原訴人突申請禁止余杰離境,申請獲法院接納。余杰認為是嚴重損害他的公民權及人身自由;法學專家亦擔心會成為打壓維權人士的另一種手段。
一直關注教育問題的余杰,兩年前曾在周刊撰文,批評聲稱可於數小時內提高中小學生寫作技巧的北京作文專家鄭北京,指他的廣告有欺騙成份,事隔差不多兩年,鄭北京今年初入稟北京人民法院,指控余杰侵害他名譽權,法院一審判鄭北京勝訴,要余杰要賠償對方名譽損失一萬元,余杰不服,上訴到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正等候法院排期審理。但上月廿二日法院突然向余杰發出通知,指已接受鄭北京的書面申請,禁止他離境,原先準備十月應邀往台灣作學術交流的余杰,周四接受訪問時表示,對法院的決定相當不滿。
余杰說﹐他事前並沒有向任何人透露台灣之行,有關行程更是絕對保密,他本人不想作任何政治揣測,但事件的巧合性不難令他相信,可能是當局經竊聽他的電話或郵件獲悉後,教唆鄭北京作出限制他離境的申請,余杰說,他會將事件向各大使館及國際人權組織通告,以輿輪壓力阻止當局繼續侵害公民權利。
余杰的代表律師浦志強表示,以往法院限制被告離境,以刑事案件的涉案人為主,但現時法院竟接納民事案,尤其祇是涉及名譽權案的申請,他認為法院的做法非常不妥當。
熟悉大陸法律的北京法學家李柏光表示,法院以《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接納原告申請,作出限制余杰離境的決定,並沒有違反憲法,但法院把關要非常小心,否則將淪為大陸當局打壓維權人士的另一手段。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條指出,凡涉及刑事案件;法院未了結的民事訴訟案;正在服刑或被勞動教養;或被國務院認為將危及國家安全的被告等,都不准出境。(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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