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民事案未审结为由禁止余杰离境


2006.10.05

大陆异见作家余杰被控侵害他人名誉的民事诉讼,目前正等候排期审讯。但当余杰准备前往台湾参加学术交流的前夕,原诉人突申请禁止余杰离境,申请获法院接纳。余杰认为是严重损害他的公民权及人身自由;法学专家亦担心会成为打压维权人士的另一种手段。

一直关注教育问题的余杰,两年前曾在周刊撰文,批评声称可于数小时内提高中小学生写作技巧的北京作文专家郑北京,指他的广告有欺骗成份,事隔差不多两年,郑北京今年初入禀北京人民法院,指控余杰侵害他名誉权,法院一审判郑北京胜诉,要余杰要赔偿对方名誉损失一万元,余杰不服,上诉到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等候法院排期审理。但上月廿二日法院突然向余杰发出通知,指已接受郑北京的书面申请,禁止他离境,原先准备十月应邀往台湾作学术交流的余杰,周四接受访问时表示,对法院的决定相当不满。

余杰说﹐他事前并没有向任何人透露台湾之行,有关行程更是绝对保密,他本人不想作任何政治揣测,但事件的巧合性不难令他相信,可能是当局经窃听他的电话或邮件获悉后,教唆郑北京作出限制他离境的申请,余杰说,他会将事件向各大使馆及国际人权组织通告,以舆轮压力阻止当局继续侵害公民权利。

余杰的代表律师浦志强表示,以往法院限制被告离境,以刑事案件的涉案人为主,但现时法院竟接纳民事案,尤其祇是涉及名誉权案的申请,他认为法院的做法非常不妥当。

熟悉大陆法律的北京法学家李柏光表示,法院以《公民出入境管理法》接纳原告申请,作出限制余杰离境的决定,并没有违反宪法,但法院把关要非常小心,否则将沦为大陆当局打压维权人士的另一手段。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指出,凡涉及刑事案件;法院未了结的民事诉讼案;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或被国务院认为将危及国家安全的被告等,都不准出境。(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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