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中國民運信息中心透露﹐山東異見人士李建平因為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批評香港基本法第23條﹐週三被山東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
現年40歲的中國異見人士李建平是八九民運期間上海“高自聯”主席﹐2003年的時﹐他曾經在中國海外網站發表一篇名為“堅定是反對二十三條最好的辦法”﹐週三被山東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判刑3年。
他在文章中指出﹐香港是人性的香港﹐不是專制手中玩耍的泥團﹐呼籲香港人應該“ 站起來﹐抗議﹐吶喊”。他在2005年5月2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逮捕﹐監禁約一年後﹐於今年3月份被正式起訴。
而當年反對23條立法的香港民主黨成員兼立法會議員涂僅申在接受本臺粵語組訪問時表示﹐李建平的判刑﹐將會影響香港人對言論自由行使的信心﹐香港市民會擔心若有反對23條的言論﹐返回大陸時會否可能同樣有罪。
出生于1996年的李建平在被捕前﹐在山東淄博市經營一間醫療器械公司﹐亦是網絡自由撰稿人﹐近年一直在民主中國﹐有法輪功背景的大紀元等海外中文網站發表批評中共政權﹐關注大陸人權的時事評論文章。
而“基本法第23條”是香港就境內有關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以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在20002年至2004年間的立法過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彈﹐引發2003年約50萬港人上街遊行。最終令香港特區政府暫時收回條文的立法程序﹐至今未有再提交。而支持23條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亦以個人理由辭職。但有外界揣測﹐她引辭的原因﹐是為了安撫23條立法帶來的不滿。(魏紫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