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平因在网上著文反对基本法23条被判刑
2006.10.25
香港的中国民运信息中心透露﹐山东异见人士李建平因为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批评香港基本法第23条﹐周三被山东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现年40岁的中国异见人士李建平是八九民运期间上海“高自联”主席﹐2003年的时﹐他曾经在中国海外网站发表一篇名为“坚定是反对二十三条最好的办法”﹐周三被山东省淄博市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判刑3年。
他在文章中指出﹐香港是人性的香港﹐不是专制手中玩耍的泥团﹐呼吁香港人应该“ 站起来﹐抗议﹐呐喊”。他在2005年5月27日被淄博市公安局逮捕﹐监禁约一年后﹐于今年3月份被正式起诉。
而当年反对23条立法的香港民主党成员兼立法会议员涂仅申在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李建平的判刑﹐将会影响香港人对言论自由行使的信心﹐香港市民会担心若有反对23条的言论﹐返回大陆时会否可能同样有罪。
出生于1996年的李建平在被捕前﹐在山东淄博市经营一间医疗器械公司﹐亦是网络自由撰稿人﹐近年一直在民主中国﹐有法轮功背景的大纪元等海外中文网站发表批评中共政权﹐关注大陆人权的时事评论文章。
而“基本法第23条”是香港就境内有关叛国罪﹐分裂国家行为﹐煽动叛乱罪﹐颠覆国家罪以及窃取国家机密等多项条文作出立法指引的宪法条文﹐在20002年至2004年间的立法过程引起香港各界反弹﹐引发2003年约50万港人上街游行。最终令香港特区政府暂时收回条文的立法程序﹐至今未有再提交。而支持23条立法的前保安局局长叶刘淑仪亦以个人理由辞职。但有外界揣测﹐她引辞的原因﹐是为了安抚23条立法带来的不满。(魏紫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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