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子霖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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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泛藍聯盟成員張子霖周五被法庭裁定“敲詐勒索”罪成,判處有期徒刑兩年。辯護律師認為控方證據不充份,不排除判刑是基於政治考量。而案中的關鍵人物唐女士就拒絕回應。(姬勵思報道)

張子霖的辯護律莫少平,周五接到湖南省懷化市漵浦縣法院的通知,指張子霖“敲詐勒索”罪成,被判入獄兩年。莫少平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法院上午開庭宣判,他們因事未能前往法院。莫少平認為,當局對張子霖的指控所提出的證據並不充份,他不排除判刑有政治考量,他對此表示遺憾。

莫少平說﹕那麼有他的考慮,因為2008是北京奧運會,得判一個刑期是過了北京奧運,是否有案外因素的考量,我個人認為可能有,我作為律師只能從法律角度評判,如果當局是從其他案外因素評判,我表示非常遺憾。

此外,莫少平說,張子霖曾被漵浦縣公安局以“敲詐勒索”罪名,罰款一千五百元,公安局亦開出罰款單。按照中國法律,公安局對張子霖案件作出罰款處理後,法院不應再以同樣罪名起訴他並判刑。他們會在十日內向懷化中級法院提出上訴。不過,莫少平說,法院可決定是開庭或是以書面進行二審。他說﹕二審不一定開庭,他可能書面審理,但是法官需徵求辯護律師的意見,我們再看情況。

被公安指稱受張子霖“敲詐勒索”的關鍵人物唐女士,拒絕回應本台記者任何的提問。他說﹕我不知道,不要問我,我不想回答你的問題。

一直關注案件的泛藍聯盟長沙成員謝福林批評當局不依法行事,法律只是他們打壓異見人士的工具。他說﹕共產黨的法律是假的,根本不依法辦事,他想怎樣幹就怎樣幹,如果要打壓一個異見或維權人士,他要整你的話,就無法可說。謝福林說,稍後他會把張子霖在庭上的自辯陳述,發放到互聯網上,讓外界給他一個公道。

23歲的張子霖因積極推動維權,經常受到當局的滋擾。去年4月,因對外發放湖南永州的萬民暴動事件,被當局嚴密監控。同年5月初,他再因採訪退伍軍人示威活動,被行政拘留及罰款,但被釋放後4天,於5月29日起與家人失去聯絡。半個月後,他的家人接到才公安局通知,張子霖因敲詐勒索一名女子被捕。案件曾兩度被檢察院退回公安局作補充偵查。(姬勵思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