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院拒绝受理章诒和控告新闻出版总署案


2007.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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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女作家章诒和图透过司法途径,保障出版自由的权利再度落空。她先后向北京中级和高级法院控告新闻出版总署无理禁书均不获受理。不过,章诒和透过代表律师明言会继续诉讼,不会放弃。

代表北京女作家章诒和提出行政诉讼,告新闻出版总署无理禁止再版著作《伶人往事》的律师浦志强对本台谓,本月十八日,他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入禀控告新闻出版总署后,按行政规定,法院须在七天内回覆,但是,在廿五日即最后期限的当天,法院仍没有任何回覆,于是,他依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往中级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即高级人民法院直接提出兴讼。

可是,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在本周四向他们解释,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国务院部级机关应当到中级法院立案,再者,司法解释的效力比不上法律,又欠缺操作性,因为七天的期限实在无法落实,而且行政案件非比寻常,法院也处处受制于政府,公民告政府有很多制约,法院不好处理,故拒予受理,案件须交回中级法院审理。

浦志强谓,对于法院没有明确说明拒绝受理,感受不好。他说,法院太可怜,令人看不起,因为它们应该受理该案,即使不受理也该明明确确的说出来。再者,法院对是案受理或不受理,根本不涉及什么司法解释,亦没有超越法律规定,而法律容许原诉人可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向该院的上一级法院直接提出起诉,这是保障公民的权利,但是,它们没有执行,令他感到失望。

对法院的决定,作家章诒和不愿多谈,不断著记者与其代表律师浦志强联络。浦志强指,章诒和感到无奈,因为听罢法官的说话后,只感到连法律也不能给予保障。

不过,浦志强谓,他们稍后会商量如何跟进。他更用肯定的语气说,不会放弃。

曾在中国出任法官,现任中大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对于高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说法,并不认同,更直指他犯错。

王友金认为,章诒和的代表律师可向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就该名法官的说法,寻求最终解释,并且对于现时什么案件可被列为行政诉讼的范围,仍未见清楚,故最高法院应同时就相关的定义,清楚厘定。

北京女作家章诒和较早时出版《伶人往事》一书后,新闻出版总署认为著作内容有问题,不许再版。章诒和为此诉诸公堂,不过,至今法院仍未决定是否受理,本台于本周五致电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询时,负责人更表示未闻有关个案,著记者数天后再致电查询。

其实,除章诒和外,另一名同遭禁止再版出书的作者戴煌,他较早时亦同样透过法律途径追究新闻出版总署禁书的责任,但法院最后通知他拒予受理。(刘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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