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第一宗電動自行車被禁案開審
2007.01.08
廣州上月開始禁止沒有車牌的電動自行車在市面上行駛,並檢控違例者。有電動車銷售商質疑公安局的新規定不合法,入稟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銷對她的檢控。這宗廣州“禁電”第一案本周一開審,近百人前往法院聲援。
在廣州經營電動車銷售生意的葉女士上月七日收到公安局的傳票,表示她駕駛無牌電動自行車,有關車輛需要被公安局沒收。葉女士認為公安局的規定不合理,委託北京律師浦志強入稟法院,就警方的傳票提出行政訴訟。該訴訟本周一在番禺區法院開審。
浦志強說,廣州市公安局取締電動車的做法,限制了公民消費和生活自由。他說:老百姓的生活習慣和出入方式的權利,並不需要行政機關的確認才屬合法。電動車的研發、生產和銷售都是合法的,公安局突然通過一份通告,使消費者在使用合法購買的電動車時變為違法,這個制度是不合理的。
浦志強說,廣州市公安局在制訂新規定前,並沒有諮詢公眾和業界人士,而在訴訟提出後,也拒絕與控方交換意見。他認為,廣州官員在制訂政策時完全沒有考慮公眾利益。他說:三次所謂徵求意見座談會,參加的人沒有一個是使用者、經銷商或生產者。廣州市這些決策者沒有考慮公眾利益。政府並不當然地代表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眾的聲音需要有表達的機會,不應受限制。
提出首宗“禁電”訴訟的葉女士說,她所出售的電動車全部都是合法生產,並經過安全檢測。公安局要改善交通安全,應加強管理和執法,而不是一下子取締所有電動車。她說:廠家每一輛車出來都要經過驗測,若是合法生產的不全在安全隱患。當然市面有一些不合法生產的,但他們應從根本治理,從廠家那裡,祇要是合法生產的,都應容許使用。
葉女士說,很多廣州市民均支持她的行動,周一就有近百人前往法庭聲援她。她說,會堅持訴訟,直至公安局收回新規定。
廣州市公安局是於上月一日實施新規定,禁止所有無牌電動自行車在路上行駛,並規定駕駛者必須領有駕駛執照。公安局強調,新規定是為了改善交通安全,並非限制所有電動車不能行駛。
浦志強說,目前已有六人委託他入稟法院,就公安局的檢控提出行政訴訟。這些訴訟將陸續開審,而葉女士的訴訟預期於這兩個月內有判決。(張麗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