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第一宗电动自行车被禁案开审


2007.01.08

广州上月开始禁止没有车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市面上行驶,并检控违例者。有电动车销售商质疑公安局的新规定不合法,入禀法院要求公安局撤销对她的检控。这宗广州“禁电”第一案本周一开审,近百人前往法院声援。

在广州经营电动车销售生意的叶女士上月七日收到公安局的传票,表示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有关车辆需要被公安局没收。叶女士认为公安局的规定不合理,委托北京律师浦志强入禀法院,就警方的传票提出行政诉讼。该诉讼本周一在番禺区法院开审。

浦志强说,广州市公安局取缔电动车的做法,限制了公民消费和生活自由。他说:老百姓的生活习惯和出入方式的权利,并不需要行政机关的确认才属合法。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都是合法的,公安局突然通过一份通告,使消费者在使用合法购买的电动车时变为违法,这个制度是不合理的。

浦志强说,广州市公安局在制订新规定前,并没有谘询公众和业界人士,而在诉讼提出后,也拒绝与控方交换意见。他认为,广州官员在制订政策时完全没有考虑公众利益。他说:三次所谓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的人没有一个是使用者、经销商或生产者。广州市这些决策者没有考虑公众利益。政府并不当然地代表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民众的声音需要有表达的机会,不应受限制。

提出首宗“禁电”诉讼的叶女士说,她所出售的电动车全部都是合法生产,并经过安全检测。公安局要改善交通安全,应加强管理和执法,而不是一下子取缔所有电动车。她说:厂家每一辆车出来都要经过验测,若是合法生产的不全在安全隐患。当然市面有一些不合法生产的,但他们应从根本治理,从厂家那里,祇要是合法生产的,都应容许使用。

叶女士说,很多广州市民均支持她的行动,周一就有近百人前往法庭声援她。她说,会坚持诉讼,直至公安局收回新规定。

广州市公安局是于上月一日实施新规定,禁止所有无牌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并规定驾驶者必须领有驾驶执照。公安局强调,新规定是为了改善交通安全,并非限制所有电动车不能行驶。

浦志强说,目前已有六人委托他入禀法院,就公安局的检控提出行政诉讼。这些诉讼将陆续开审,而叶女士的诉讼预期于这两个月内有判决。(张丽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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