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禁止電動自行車上路引發的首宗訴訟,吸引不少記者到場採訪,但最終僅有少數媒體發表了報道。有消息指廣東省委禁止媒體將新聞內容發放。提出訴訟的電動車銷售商認為,當局此舉反映禁電規定極具爭議。
廣州首宗“禁電”訴訟本周一在番禺法院開審。不少媒體包括中央電視台均有派記者到場採訪,但最終中央電視台並沒有報道,而廣東媒體也只有金羊網和21cn.com當天在網站內報道,翌日已再找不到相關新聞。
本台致電金羊網辦公室查詢,編輯部職員起初承認禁電新聞已被刪除,但在記者追問下,就解釋為技術問題。他說:“禁電新聞?沒有了。”記者問:“是否被禁?”他說:“因為這兩天我們有數據損失,那些新聞都沒有了。”21CN網站職員則解釋,網站新聞經常更新,非即日新聞被刪除是正常的事。
反對新例而提出首宗禁電訴訟的葉女士指出,開庭當天有很多記者採訪她,但最終祇有少數媒體報道,估計是受到上級壓力。她說:“中央電視台的記者在,也有很多人打電話問我這個事情,媒體都在關注,但為甚麼那麼多記者在那裡結果一個字都沒有報道呢?這可能有壓力吧。”
香港《南華早報》周三引述消息說,廣東省宣傳部周一晚發出緊急通知,下令省內媒體不得報道禁電案新聞。《羊城晚報》被迫臨時收起報道,金羊網和21cn也要刪除網上的報道。
替葉女士打官司的北京律師浦志強認為,廣東當局的做法是不必要的。他說:“我對廣東當局的做法感到失望,我認為政府應光明一點。網絡還有很多,他不受省區限制,公眾仍可看到相關新聞。十六大文件也明確說輿論監督對促進和平社會的作用,我不明白他們怕甚麼。”
葉女士說,廣東當局的做法令她帶來很大壓力。她估計,就算她打贏官司,也不能再在廣州謀生。但她說會堅持反對禁電規定。她說:“當我知道媒體不能正常報道時,我感到壓力非常大。就算官司打贏了,我也不可能在這裡繼續做生意。但為甚麼他要把媒體壓下來,說明他們也意識到自己有問題,他們想把這個事情掩蓋,但就算我不說,他們又能掩蓋得來吧?他們根本掩蓋不了。”
本台致電廣東省委宣傳部和省政府新聞辦查詢,但至截稿前仍未收到回覆。
廣州市公安局是於上月一日實施新規定,限制電動自行車和車主申領牌照,否則不能在路上行駛。而由本月一日起,市區範圍也全日禁止摩托車行駛。(張麗明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