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间被判赔偿医疗事故受害人29万
2006.11.23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一间医院为一名16岁的病人注射三种注射液,导致病人死亡。当地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医院赔偿受害人家属29万元人民弊。
据新华社报导,一名16岁的病人,因为打篮球的时候拉伤颈部肌肉,到当地一间医院治疗,这家医院的一名脑外科主任在没对病人作药物敏感测试的情况下,为该名病人注射了利多卡因﹐强的松龙﹐地塞米松三种注射液。病人在注射后短时间内 全身瘫痪,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过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死者的死因是由于注射液在身体内急性循环,引致衰竭死亡。一名内地的医生表示,该名死者有可能在对注射液中的利多卡因产生敏感症状致死。
法院认为该名医生在没为病人做敏感测试的情况下对病人注射三种不同的注射液进行封闭治疗,违法了诊疗操作过程。与死者的死因有直接关系。但是因为该名医生的行为只是为了履行职务,所以赔偿费用由这家当地的医院承担。(魏紫军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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