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則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


200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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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指條例遵循了世界醫學倫理和國外相關經驗。有人權組織稱﹐條例沒有觸及中國普遍存在的對死囚﹐特別是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問題﹐希望海外調查團能親赴大陸調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周三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草案)》。新華社周四的報道稱﹐條例規定﹕器官捐獻必須尊重捐獻人意願﹐遵循自願、無償原則﹐嚴禁買賣人體器官﹔嚴格人體器官摘取、申請和移植各環節的條件和審查程序﹔明確違法摘取他人器官和非法從事人體器官移植活動等行為的法律責任。

報道形容條例的制定﹐遵循了世界公認的醫學倫理準則和世界衛生組織關於人體器官移植的指導原則。

然而新條例沒有觸及被外界抨擊最多的大陸醫院摘取對死刑犯器官﹐特別是近年來被揭露出的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問題。

海外人權團體“赴中國大陸聯合調查團”負責人楊凱文對本臺記者表示﹐這項條例的出臺﹐是因為中國面對越來越多的國際抗議聲浪而被迫做出的應對。他質疑這項條例能起到什麼作用。因為去年3月中國衛生部也曾出臺過類似的規定。但到今年1月底﹐兩位加拿大獨立調查人員調查的結果卻證實許多醫院仍舊在從事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移植手術。其中特別有軍方的參與。

楊凱文說﹐目前聯合國人權會議正在日內瓦召開﹐中國的器官移植問題一定會成為一項議題。他們的“赴中國大陸聯合調查團”現在已經擁有300位來自世界四大洲的成員﹐包括醫學專家、人權律師、新聞媒體等組織和個人。他們希望能親自到大陸的勞教所、監獄和醫院進行實地調查。(李靜文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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