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当局要求互联网用户相公安备案


2006.07.07

重庆市政府周四颁布新规定﹐个人在家中上网﹐要向公安机关备案以打击网络犯罪。但有网络人士认为﹐这只是当局遏制网络民主的手段。

重庆市公安局新出台的通告中﹐要求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用户均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重庆网民必须在10月30日前登记﹐拒绝执行者﹐最高会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网络检察处表明﹐此项通告的颁布﹐是为了加强打击日益泛滥的网络犯罪。由于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无法掌握用户资料﹐实施备案后﹐警方会在网络犯罪后﹐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网站《天网》的负责人黄琦质疑重庆市公安机关是否有资格颁布这项违反公民隐私权的法案。他认为这只是中国当局利用重庆市作为全国性颁布相关条例的试探﹐去测试网民的反应。

黄琦表示﹐由于国内网民通过网络介入公共事务发表意见日益普遍﹐当局为了遏制这种行为的发展﹐所以采取各种手段去打压。他说﹐由于网络民众的强大及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的关注﹐中国当局只是在螳臂挡车﹐政府应该尽快适应及进一步开放民众的舆论﹐减轻甚至消除对民主人士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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