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研究规管网络出版的法规


2007.04.23
Share on WhatsApp
Share on WhatsApp

中国拟进一步规管网上出版的报纸及杂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向本台承认正研究法则的细节。争取言论自由的人士认为,当局订出规管法则是一件好事,此举可令有关部门有法可依,避免只凭官员个人喜好办事的恶习。

现时大陆对网上出版管理的依据,都是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证后便可有权经营网站,毋须按传统的出版刊物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申请“刊号”才发行刊物。

不过,根据北京《法制晚报》报道指,新闻出版总署拟起草《互联网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网上杂志在申请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前,必须先向新闻出版总署申请,之后才可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报道又指,截至2005年已有逾百间电子杂志企业提供网上服务。

新闻出版总署发言人丁先生对本台承认,有关部门现正就网上出版的管理包括报纸及杂志进行研究,但俱体内容现仍未有定案,须待有关文件出现后,才能进一步评论。虽然,他多番拒绝回应何以要进行研究及管理的内容是什么等等,但是,他指根据一般的《出版管理条例》而言,新闻出版总署有权对出版的内容、形式等进行规管。

《冰点》前总编李大同及舆论监督网站李新德均异口同声认为,有关消息不会造成很大影响。李新德指出,当局经常就某一些敏感性或批判性文章,以有害讯息为由要求在网内删除,倘若文章是在博客内发表,他们更不会通知便自行删掉。所以,他认为必须要有标准,这样他们便不可胡乱提出删除的要求。

李大同则认为,现时国内的新闻自由状况仍处于肢离变化的过程,不过,新闻出版总署监控媒体的能力逾来逾弱。

根据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指出,互联网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及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在申请经营许可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而《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已赋予了新闻出版总署监督管理互联网出版活动,而根据第十七条规凡任何反对宪法或危害国家统一、泄露国家秘密等,均不得出版。(刘云报道)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