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被判刑兩年


2006.07.13

被當局控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周四被判有期徒刑2年。李元龍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字,並即時表示要上訴。律師及家人均認為判決不公正。

貴州畢節中級法院就貴州《畢節日報》記者李元龍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一案,周四早上開庭宣判。李元龍被判有期徒刑2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

到法院聽判決的李元龍妻子楊秀敏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李元龍無罪,被判監兩年實在冤枉,他們都不服判決,李元龍拒絕在判決書上簽名,並即時表示會上訴。楊秀敏說,案件自5月中開庭後,一直拖延至今才宣判,期間她多次向法院查詢,法官向她表示,如何判決並非他們決定,要等上面的指示,顯示司法並不獨立。

楊秀敏還說,她一直擔心李元龍的身體,自李元龍去年9月被捕後,今次是第二次在法院見到他,覺得他消瘦了很多,臉色發黃。宣判後,她只有機會跟李元龍說了幾句鼓勵安慰的話。

李元龍的辯護律師李建強表示,法院在周三下午才通知他案件周四宣判,因此他趕不及前往聽判。他認為,從法律角度而言,李元龍根本沒有犯罪,因此不要說判監兩年,即使是判兩天都是錯誤的。李建強說,他已接受李元龍家人的委託,為他上訴。

李建強同時指出,相對於其他的同類政治案件,這個案件判刑算是最輕的。他認為這與案件受到外界及媒體高度關注有關。

李元龍因為以筆名“夜狼”在海外網站撰寫批評中共的文章,去年九月底被貴州省公安逮捕,今年2月9日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正式被起訴。案件的審訊日期曾經三度更改,最終於5月11日開審。(姬勵思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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