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專題﹕矽肺病工人在香港向廠主討公道(2)--李建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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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到了英殖年代的後期,當時的殖民地政府已經訂立肺塵埃沉著病補償條例,由政府負擔矽肺病病人的醫療費用和各類生活補償,甚至殮葬費用。而建築行業和石礦業的經營人士,亦要向政府繳納附加徵費,負擔矽肺病補償基金的各類費用。

但中國過去多年,因為體制不同,並沒有設立這類基金和條例,要求業界承擔工人患上肺積塵病後的各種費用,工人的職業勞保權益由國家全部承擔。二零零一年全國人大通過職業病防治法,才要求工廠對職業病承擔責任,工人購買工傷社會保險,以及為工人提供職業病預防教育和培訓。

一直關注中國工人權益的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代表梁柏能指出,就算有法例規管,也不代表全國各地的工人可以得到同等待遇。梁柏能表示,在溫州有一宗案例,受害人得到四十多萬人民幣的賠償。但在廣東惠州地區,法庭只會判十多萬人民幣的賠償。他認為,全國的矽肺病賠償標準,應該跟從溫州的標準。

梁柏能說﹕中國法例沒有很仔細寫清楚如何賠償,在二零零二年,溫州有案例,每一個工人可獲賠償三十多萬人民幣。但廣東惠州的法院,只判十多萬的賠償,這會否合理?

而中國現行的法例條文中,也有不合理的地方。中國現行勞工法例要求,工人要在出現問題後的六十天內,入稟法院要求賠償。但他質疑,受害工人有沒有可能依據法例的要求在指定期限之內入稟法院,要求賠償。

梁柏能不否認這幾年珠寶業界在工業安全防護上有了進步,中國政府亦加強了對工廠的巡查。不過,他認為離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仍然有一段距離,對大型廠商,真正的壓力來自歐美大客戶。

他說﹕無可否認,這幾年是有進步,中國政府是多了巡視工廠,但問題在能否真的落實職業病防治法和生產法所講的事,我們認為遠遠未做到。有一些大型廠商,他們會遵守一些勞動條件標準,國際勞工標準,這因為外國客戶的壓力,因為外國客戶的消費有這樣的要求,會再派人去調查這些工廠。當然我們認為是表面文章,並非真的幫工人,但很多時大的廠在外界壓力下,反而真的有改善。

但無歐美客戶壓力的港資廠商,由於香港政府並沒有向廠商施加壓力,很少會重視工人的權利。梁柏能說﹕就算是受了外資壓力的大廠,亦可以透過外判給俗稱山寨廠的小型廠,來逃避外國大客戶的監察。但中型廠未有改善,小型廠未有改善,最大問題是大型廠的加工廠,大廠受到外資壓力後,就會外判給山寨廠去做,那些山寨廠的條件,真的不堪入目。

外省民工為了生計,離鄉別井來到廣東打工。但由於法制的不完善,以及法制未能全面落實,這些工人在廣東付出了青春和健康,回報他們的卻是未到四十歲,便患上了不治的肺積塵病。

雖然中國政府近年開始留意到職業病的防治問題,而大廠受到來自外資的壓力,亦開始重視工人的職業安全。但到底有多少工人受到來自歐美顧客壓力的保護?而不幸在中小型廠商工作的工人,一旦患上肺積塵病,權益又由誰來保護?對這些工人,維權之路仍然相當漫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