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政府正在考慮改革土地審批制度,把有關土地的所有審批權收回到中央的同時﹐日前又發出通知,要求加快推進實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並要求確保今年年底前在全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全面實施。
中國國土資源部的通知指出,協調要以國家、省級人民政府有關法律和政策為依據,主要是對市、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實施過程進行合法性及合理性審查。
合理性審查的標准﹐是保証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各地要在對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調查、統計的基礎上,逐步引入中立的中介組織﹐對被征地土地進行評估,進一步量化合理性審查的標准。
同時,必須貫徹協調原則,當事人應當先向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市、縣人民政府的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協調。未經協調的案件,不能進行裁決。
裁決機關受理裁決案件後,也要先行組織協調。經協調達不成一致意見的,依法作出裁決決定。另外,協調和裁決都必須有明確的時限要求,防止裁決案件久拖不決,協調和裁決的程序、過程和結果也要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