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学家讨论全面废除死刑


2005.01.28

据法新社引述中国媒体消息报导﹐湖南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日前在一场论坛上发表演说表示﹐只要法律承认罪犯都是人类﹐罪犯就享有被赋予生存的权利﹐国家和法律都不能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利。

另一名与会学者也指出﹐实行死刑不但损害中国的声誉﹐还对中国与国际和地区审判机关的合作造成障碍。他们两人都提出﹐中国应全面废止死刑。

不过,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张军表示﹐中国当前要重点是解决改革刑罚制度﹐设立更多的二十年、三十年以上的长期徒刑﹐逐步减少死刑。

张军又表示,在实践上全面废止死刑在中国现阶段是很难的﹐中国的刑法要考虑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他觉得更可行的办法是改革中国的刑罚制度﹐增设二十年、三十年的长期徒刑。

他指出,司法部最近对刑罚执行效果进行统计﹐发现很多判处无期徒刑的严重暴力犯罪﹐大多都只关押十五六年就释放出去。他建议,今后涉及人身权利的犯罪﹐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至少应当关押二十五年以上﹐因为当罪犯五十五岁左右释放出来后﹐犯罪激情已没有了。 张军说,设立了长期刑期后﹐死刑在审判机关自然会减少﹐今后在修改刑法时﹐立法机关也会考虑逐步减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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