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公检法新规定扩大死刑使用范围引起争议
2006.03.02
近年来,抢劫、抢夺的“双抢”案件在广东省持续高发,连续三年年均增长达一成七,2003年至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双抢”案件六万四千多宗、涉案者近九万六千多人,其八万四千多人被判刑,占全省罪犯总数三成六。
监于“双抢”犯罪形势十分严峻,上月底,广东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三家联合会签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犯罪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从重从快打击抢劫、抢夺的“双抢”罪犯。该规定明确提出,驾驶车辆强行夺取财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抢劫犯罪处理,最高刑罚可判处死刑。
新规定引起广泛的关注,国际特赦组织周四发表声明,促请当局即时检讨有关的决定并作出修正。国际特赦组织亚太办事处东亚部组织筹划陈昕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广东省公检法机关的新规定,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与中央的政策及全面废除死刑的国际大趋势背道而驰。
研究中国法制的王友金教授接受本台粤语访问时表示,中国法院判处死刑案件时多采取宁枉毋纵的态度,新规定扩大死刑的适用范围,会容易导致更多错判死刑的个案。
另外,国际特赦组织香港分会、香港取消死刑联合委员会等四个人权组织,要求港区人大代表,在即将召开的十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反映他们对中国死刑问题及港人在内地被判死刑所需协助的关注。
香港取消死刑联合委员会代表胡浩堂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内地被判死刑的港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保障。过去八年,至少有121名港人在内地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而香港社区组织协会自1998年,共接获110宗内地被判死刑的港人及其家属的求助个案,表示缺乏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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