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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搶劫、搶奪的“雙搶”案件在廣東省持續高發,連續三年年均增長達一成七,2003年至2005年,全省法院共受理“雙搶”案件六萬四千多宗、涉案者近九萬六千多人,其八萬四千多人被判刑,佔全省罪犯總數三成六。
監於“雙搶”犯罪形勢十分嚴峻,上月底,廣東省法院、省檢察院和省公安廳三家聯合會簽發的《關于依法嚴厲打擊搶劫、搶奪犯罪適用法律的指導意見》,從重從快打擊搶劫、搶奪的“雙搶”罪犯。該規定明確提出,駕駛車輛強行奪取財物具有特定情形按搶劫犯罪處理,最高刑罰可判處死刑。
新規定引起廣泛的關注,國際特赦組織周四發表聲明,促請當局即時檢討有關的決定並作出修正。國際特赦組織亞太辦事處東亞部組織籌劃陳昕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廣東省公檢法機關的新規定,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與中央的政策及全面廢除死刑的國際大趨勢背道而馳。
研究中國法制的王友金教授接受本台粵語訪問時表示,中國法院判處死刑案件時多採取寧枉毋縱的態度,新規定擴大死刑的適用範圍,會容易導致更多錯判死刑的個案。
另外,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香港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等四個人權組織,要求港區人大代表,在即將召開的十屆人大第四次會議上,反映他們對中國死刑問題及港人在內地被判死刑所需協助的關注。
香港取消死刑聯合委員會代表胡浩堂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內地被判死刑的港人往往得不到應有的法律保障。過去八年,至少有121名港人在內地被判處死刑,包括死緩。而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自1998年,共接獲110宗內地被判死刑的港人及其家屬的求助個案,表示缺乏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