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律师挑战中国户籍登记制度
2007.04.24
一名长期在北京工作的律师提出行政诉讼,挑战公安局拒绝更变户籍的决定﹔法律学者指是案影响深远,确立宪法赋予公民拥有迁移的自由权。据估计现时全国约有二亿省外工作的人口。
一名安徽省律师程海日前向安徽合肥市卢阳区法院及北京昌平区的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挑战公安局拒绝其更变户藉由安徽改为北京的申请。
程海对本台谓,这是首宗个案挑战中国的户藉制度。他亦刚接获卢阳区法院的口头通知,受理他的案件,著他把有关的文件尽快提交到法院,而昌平法院虽然收了他提出诉讼的文件,但至今仍未通知是否受理。
程海指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申请”,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如常住在户籍所在地,他的居处会被视为住所,但若果常住地并非在户籍所在地,这样,常住地就会视为住所。”所以,自2003年开始,他由合肥市转到北京工作,迄至现在已长达三年多,时间方面实在已远超过“暂住”三个月的要求。
不过,公安局却拒绝他迁移户籍的申请,因为牵连甚广,据程海指,现时全国约有二亿是省外工作的人口,单是北京已有近四百万人,深圳更厉害。所以,公安害怕大规模的户籍迁移申请会造成混乱。
程海指出,有关制度令他生活造成很多不便,如失去居住地的选举权、社会保障、护照申请、教育机会等。不过,他提出诉讼的主因是,了解国家是否真的依法治国。
中大亚太研究所中国法制计划研究员王友金指,是案结果影响深远,因为它能确立现时宪法赋予公民拥有迁移的自由权。
王友金谓,户口制度的宗旨,乃在于管理社会,防止人口因迁移而衍生混乱,不过,公安却不能以此作为限制公民的迁移权利。
现时中国实施1958年订定的城乡“二元户籍制”,有关制度把人口分为“农业户口”及“非农业人口”\x{4e24}种,居民享有的福利会随著自己所属的户籍而有所不同,如农民子弟只能在农村上学,否则便要透过关系或缴交大笔的“赞助费”方能在城市的学校就读等。不过,随著经济开放,有关的户籍制度已屡次受到批评,认为脱离现实。(刘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