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報》李長青被控編造恐怖資訊罪庭審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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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福州日報副採訪主任李長青,曾協助原福建連江縣委書記黃金高向外發佈官場貪污消息﹐被當局控以編造和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李長青的辯護律師莫少平對本台粵語組表示,法院在周四早上九時半開審,大約兩個小時結束。當局明顯以較寬鬆的手法對待來旁聽的人,法院沒有採取嚴密的保安,想旁聽的人都獲准進入法院,亦不需要登記證件,除了李長青的家人外,福州日報社亦有派代表旁聽,美國《華盛頓郵報》的記者亦有到場。

莫少平說,從法律觀點,當局對李長青的指控絕對站不住腳,但法律以外的因素則不好說。

莫少平表示,按中國的法律,案件從檢察機移送至法院後,法院必須在一個半月作出一審判決,有需要可延長一個月,李長青的案件是去年12月30日送交法院,因此,按此推算,法院最遲應在2月15日或以前作出裁決。

到庭聽審的李長青妻子鮑曉琳對本台粵語組表示,她丈夫去年2月被捕後,她多次要求探望丈夫均被當局拒絕,今天在法院內,是她首次見到被捕後的丈夫,但庭審結束後,李長青隨即被押返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她無機會跟他交談。

鮑曉琳說,庭上所見,她丈夫較以前消瘦,白頭髮增多。她說,雖然從法律而言,難把她丈夫入罪,但她仍是很擔心丈夫會被判刑,現時的心情很複雜。

另外,浙江省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周二宣判原《中華新青年》記者祝萬祥、吳正有、潘春雷等七人犯詐騙罪,他們分別被判處入獄1年到10年。

蓮都區法院指,《中華新青年》及《中華新青年/浙江特刊》沒有經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批准,在北京、杭州等地擅自出版、印刷,違反了國務院頒布的《出版管理條例》的規定,屬非法出版物。七名被告分別構成非法經營罪、詐騙罪或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