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日报》李长青被控编造恐怖资讯罪庭审结束
2006.01.19
原福州日报副采访主任李长青,曾协助原福建连江县委书记黄金高向外发布官场贪污消息﹐被当局控以编造和故意传播虚假恐怖资讯罪。李长青的辩护律师莫少平对本台粤语组表示,法院在周四早上九时半开审,大约两个小时结束。当局明显以较宽松的手法对待来旁听的人,法院没有采取严密的保安,想旁听的人都获准进入法院,亦不需要登记证件,除了李长青的家人外,福州日报社亦有派代表旁听,美国《华盛顿邮报》的记者亦有到场。
莫少平说,从法律观点,当局对李长青的指控绝对站不住脚,但法律以外的因素则不好说。
莫少平表示,按中国的法律,案件从检察机移送至法院后,法院必须在一个半月作出一审判决,有需要可延长一个月,李长青的案件是去年12月30日送交法院,因此,按此推算,法院最迟应在2月15日或以前作出裁决。
到庭听审的李长青妻子鲍晓琳对本台粤语组表示,她丈夫去年2月被捕后,她多次要求探望丈夫均被当局拒绝,今天在法院内,是她首次见到被捕后的丈夫,但庭审结束后,李长青随即被押返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她无机会跟他交谈。
鲍晓琳说,庭上所见,她丈夫较以前消瘦,白头发增多。她说,虽然从法律而言,难把她丈夫入罪,但她仍是很担心丈夫会被判刑,现时的心情很复杂。
另外,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周二宣判原《中华新青年》记者祝万祥、吴正有、潘春雷等七人犯诈骗罪,他们分别被判处入狱1年到10年。
莲都区法院指,《中华新青年》及《中华新青年/浙江特刊》没有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在北京、杭州等地擅自出版、印刷,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属非法出版物。七名被告分别构成非法经营罪、诈骗罪或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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