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常委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限制媒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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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報道,中國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一連五日審議“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當中的條例附予大陸當局在社會發生突發事件後採取強制措施的權力,草案規定,若新聞媒體違反法律規定,擅自發佈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情況,及事態發展的信息,或者報導虛假情況的,將被處以五至十萬元不等的罰款。草案仲規定,當局要對新聞媒體的相關報導進行管理。

香港《開放》雜誌執行編輯蔡永梅周一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表示,草案附予當局更大權力去處置大陸所發生的突發事件,是進一步新聞封鎖。由於近年大陸發生多宗突發事件,出現太多危機,大陸擔心無法控制及駕馭,惟有立法加大新聞封鎖的力度。蔡永梅說,即使大陸加強對新聞封鎖,但現時已經是互聯網的年代,很多資訊仍可透過互聯網上獲得。

而香港記者協會主席張炳玲表示,這條法律草案是在2003年五月,亦即大陸爆發非典疫情時草擬,如今法例出台,証明大陸開倒車。

原北京大學新聞傳播學院副教授兼評論員焦國標表示,大陸愈來愈多突發事件最終演變成政治問題,大陸當局為了加強對新聞媒體的控制,不惜損害人民的知情權。

資深記者朱健國說,新聞自由對媒體來說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新聞媒體沒有新聞自由,這樣等於無法律保障市民的言論自由。(馮日遙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