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規定外國媒體只能經新華社向中國用戶發布訊息
2006.09.11
中國官方新華社,周日公布了《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向中國客戶發布新聞信息要得到新華社批准,並同與新華社的指定機構合作。
而新規定列明,外國通訊社不可以發展本身中國直接客戶,而中國各傳媒也不可以未經批准引用外國通社訊社的報導。新華社有權過濾一些內容有可能違反中國憲法基本原則、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以及國家利益的內容。
有關規定除了適用於外國通訊社,亦適用於總部設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新聞通訊社。
日本共同社駐北京發言人周一接受本台粵語組訪問時表示,他們在2004年已經知道中國當局要求外國通訊社必須透過官方新華社向中國讀者發表信息。他們在任何地方設立分社,都會遵守當地法律,他們對有關規定只能無奈接受。
共同社在新規定未出台前,已經向新華社申請,透過新華社指定的合作機構,向中國讀者發布信息,但至今未有回音,亦不知新規定出台後會否受影響。現時共同社只能本身的中文網頁,向中國方面發布信息。這位發言人說﹕經濟信息方面,好像路透社、彭博等已經和新華社合作,我們可能是第一家,好像體育、政治、外交這一類的新聞,用中文發,我們是第一家申請,新規定出了後,不知道用不用重新提出申請。
而北京大學前新聞系副教授焦國標指,新措施反映了,在最近一輪的權力鬥爭中,保守派佔了上風。他指新措施會令中國境內的媒體,報導各地新聞的角度趨向一元化,這亦是中國當局對政權缺乏自信的表現。他說﹕事實上這股社會力量怕社會更多元、更開放、更透明,因為一更透明,就把他們在歷史上的醜惡公布出來,這股力量的經濟和政治力量就會受到損害。
在1996年,中國當局曾經就外國通訊社,向中國方面發布經濟信息作出規定,而有關規定\x{968f}這次新規定出台而取消。現時,外國和港澳台記者駐華進行採訪,都要事先向中國當局申請,並要遵守各種限制。近年來,大陸有個別網站都會在體育、科技一類非政治新聞,轉載外國通訊社的內容。(李建軍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