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表示對外國媒體開放的政策沒有改變
2006.09.14
中國近日推出在境內監管外國通訊社的措施﹐引起各國及多個國際團體強烈反彈和爭議。新華社社周三再次解釋說﹐會接受包括外國通訊社在內的社會各界的監督﹐不謀求經濟利益。
中國官方新華社周三以“有關負責人”的名義解釋新出臺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佈新聞信息管理辦法”﹐指新規定是對1996年授權的保留和延續﹐對境外通訊社管理的政策並沒有變化。新華社還表示﹐管理部門要接受包括外國通訊社在內的社會各界的監督﹐以開放的態度﹐依法辦事﹐搞好服務﹐並不從中謀取任何經濟利益。
中國國家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柳斌傑周三也在記者會中說,如果新條例影響外國通訊社的業務和採訪活動,可以向中國政府投訴。中國依法保證外國媒體在中國報道的權利和自由,也沒有改變。
正在英國訪問的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重申﹐中國政府對外國媒體、資訊機構開放的政策沒有改變。他同時希望並相信外國媒體、資訊機構會遵守中國的法律。
美國白宮國家安全發言人周三批評﹐中國方面此舉與中國願意建造一個以信息為基礎的現代化經濟體的期望不一致。
“保護記者委員會”指中國此舉是一個“退步”﹐而“記者無國界”說﹐中國政府試圖多給自己一個在國內外控制新聞信息的工具﹐並嚴重質疑於2008年在北京的奧運會的採訪是否有新聞自由。“中國人權”說﹐這些規管措施是試圖用專制手段控制新聞和信息的傳播以及控制中國人獲得無限制新聞和信息的渠道。
歐盟計劃在下月舉行的中歐人權對話時﹐向中國提出有關事項。
新華社是於上周日公布的新規定,要求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向中國客戶發布新聞信息要得到新華社批准,並同與新華社的指定機構合作。新規定還要求,外國通訊社不可以自行發展中國客戶,而中國各傳媒亦不可以未經批准引用外國通社訊社的報導。新規定列出包括違反中國的宗教政策﹐宣揚邪教、迷信等10條不准在中國境內發佈的新聞信息內容。有關規定除了適用於外國通訊社,亦適用於總部設於香港、澳門和台灣的新聞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