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表示对外国媒体开放的政策没有改变
2006.09.14
中国近日推出在境内监管外国通讯社的措施﹐引起各国及多个国际团体强烈反弹和争议。新华社社周三再次解释说﹐会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不谋求经济利益。
中国官方新华社周三以“有关负责人”的名义解释新出台的“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发布新闻信息管理办法”﹐指新规定是对1996年授权的保留和延续﹐对境外通讯社管理的政策并没有变化。新华社还表示﹐管理部门要接受包括外国通讯社在内的社会各界的监督﹐以开放的态度﹐依法办事﹐搞好服务﹐并不从中谋取任何经济利益。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周三也在记者会中说,如果新条例影响外国通讯社的业务和采访活动,可以向中国政府投诉。中国依法保证外国媒体在中国报道的权利和自由,也没有改变。
正在英国访问的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重申﹐中国政府对外国媒体、资讯机构开放的政策没有改变。他同时希望并相信外国媒体、资讯机构会遵守中国的法律。
美国白宫国家安全发言人周三批评﹐中国方面此举与中国愿意建造一个以信息为基础的现代化经济体的期望不一致。
“保护记者委员会”指中国此举是一个“退步”﹐而“记者无国界”说﹐中国政府试图多给自己一个在国内外控制新闻信息的工具﹐并严重质疑于2008年在北京的奥运会的采访是否有新闻自由。“中国人权”说﹐这些规管措施是试图用专制手段控制新闻和信息的传播以及控制中国人获得无限制新闻和信息的渠道。
欧盟计划在下月举行的中欧人权对话时﹐向中国提出有关事项。
新华社是于上周日公布的新规定,要求外国通讯社在中国境内,向中国客户发布新闻信息要得到新华社批准,并同与新华社的指定机构合作。新规定还要求,外国通讯社不可以自行发展中国客户,而中国各传媒亦不可以未经批准引用外国通社讯社的报导。新规定列出包括违反中国的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等10条不准在中国境内发布的新闻信息内容。有关规定除了适用于外国通讯社,亦适用于总部设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新闻通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