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報道中宣部下達新聞報道禁區二十項


200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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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報》報道﹐中宣部在人大、政協兩會前下達新聞報道的禁區達二十項﹐包括禁止借維權暴露司法內幕﹐以及不能過分渲染中國武器裝備﹐防止迎合西方的中國威脅論。

明報引述近日網上流傳的一份有關中宣部“新聞報道通氣會紀要”﹐透露中宣部部長劉雲山今年一月初指示中央電視台﹐在今年三月人大及政協兩會前﹐新聞報道要突出成就、弘揚主旋律﹐主要頻道的黃金時段報道的計劃要提前一個月上報審核。紀要規定﹐禁止借維權暴露司法內幕及借輿論監督名義暴露黑幕﹐不能過分渲染中國武器裝備﹐以防迎合西方的中國威脅論﹐需淡化反右五十週年﹐原則上不提﹐慎防公共知識份子的獨立精神﹐七七事變及南京大屠殺紀代念性報道不能干擾中日關係。

紀要還提及﹐一月中旬在中宣部內部工作會上副部長李東生對出版界闖紅燈問題提出嚴肅批評﹐其中包括所謂的八本禁書。文件還指出﹐須警惕借否定文革來否定中共和毛澤東的傾向﹐即使是包二奶、少數民族習俗、性別以至所謂的貴族生活的有關新聞報道亦受到限制。

紀要亦規定對俄國十月革命九十週年的宣傳要嚴格把關﹐禁止渲染蘇聯解體。

另外﹐繼早前廣電總局限制對選秀節目的播出時間的規定後﹐官方的中新網報道﹐將對衛星頻道中有香港及台灣主持人參與的節目進行規範﹐港台地區主持人只能以嘉賓主持形式出現在節目中﹐連續主持不得超過三\x{671e}﹐即兩個半月。此規定對東方衛視影響最大﹐但中新網其後訪問廣東總局宣傳管理司﹐他表示對事件不知情﹐還表示可能又是傳媒捕風捉影。(林樂同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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