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代表團建議在刑法中增設欠薪罪


200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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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經常發生欠薪現象,安徽代表團在人大會議上建議,在刑法中增設《拖欠、逃避支付勞動薪酬罪》,違法者最高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及罰款;被拖欠薪金的工人及勞工維權人士表示支持,但大陸廠商對透過法律手段打擊欠薪有保留。

安徽是大量輸出民工的省份,省人大代表團在人大會議上提交議案,指近年雖然各地已加強處理欠薪個案,但仍經常出現舊債未償、又再欠薪的情形,單以去年上半年安徽省靈璧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查處拖欠民工薪案有十六宗,為二百三十多名民工追回十八萬多元工資,查處的案件較前年同期增加三成三。單在合肥市,去年清還拖欠薪金達二千多萬元,且仍有大量舊債未還,所以代表團建議,在刑法中增設“拖欠、逃避支付勞動薪酬罪”,對惡意拖欠和逃避支付薪水者,判處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及罰款。

議案指出,拖欠、逃避支付民工薪水,如同搶奪和霸佔民工的私有財產,是一種犯罪的行為,所以必須加以懲治,但目前大陸刑法中並沒有相關的規定,無法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導致違法者無所顧忌。

被僱主拖欠兩個月薪金的民工顧先生,周四接受本台訪問時表示,工廠的僱主突然失蹤,拖欠一百多名民工近廿萬元欠薪,他們多次向勞動局反映,但由於無法尋獲僱主,故討薪無望,顧先生贊成增設刑罰,堵塞現時的法律漏動。

一直關注工人權益的中國人權事務中心負責人王琦對建議表示支持,認為政府透過法律手段,打擊資方欠薪行為有阻嚇作用,他說,大陸很多農民工到城市打工,由於現時並沒有相關的勞動法例保障,大陸又沒有為工人爭取權益的工會組織,所以民工一直處於不利位置,王琦相信在刑法上增加保護工人的條款,是必須及完全可行的。

不過,在深圳設廠的港商兼香港中小企業聯合會會長佘繼標,對有關建議有保留。他指,針對有錢而故意欠薪的僱主,判處較嚴厲的懲罰以示警戒絕對可行,但對於業績不佳、暫時無力發薪的企業僱主,要面對被罰款甚至被判有期徒刑,未免過份嚴苛。

佘繼標說,自己當初到深圳設廠時,都曾經因資金周轉不來,拖欠工人幾個月的工資,當時他如實向工人透露實情,最後幾經艱辛才渡過難關,所以他認為,有關刑法未免窒礙經驗不足的生意人,到大陸從商的念頭,最後祇會影響地方的經濟發展及工人的就業機會。

大陸因欠薪經常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例如民工討薪失敗憤而殺人自殺等情況屢見不鮮。去年四月,三十六名民工在山東濟南討薪,被判頭買兇毒打,六人受重傷,其中一人更被斬斷手指;五月中,安徽一名民工在上海一家外資企業追討假日的加班費,遭受暴打致使頭骨骨折。

而欠薪導致的罷工、上訪、遊行更此起彼落,當中更有被地方政府人員鎮壓,造成流血衝突事件。(馮日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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