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人大代表团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欠薪罪


2007.03.15

大陆经常发生欠薪现象,安徽代表团在人大会议上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拖欠、逃避支付劳动薪酬罪》,违法者最高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及罚款;被拖欠薪金的工人及劳工维权人士表示支持,但大陆厂商对透过法律手段打击欠薪有保留。

安徽是大量输出民工的省份,省人大代表团在人大会议上提交议案,指近年虽然各地已加强处理欠薪个案,但仍经常出现旧债未偿、又再欠薪的情形,单以去年上半年安徽省灵璧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查处拖欠民工薪案有十六宗,为二百三十多名民工追回十八万多元工资,查处的案件较前年同期增加三成三。单在合肥市,去年清还拖欠薪金达二千多万元,且仍有大量旧债未还,所以代表团建议,在刑法中增设“拖欠、逃避支付劳动薪酬罪”,对恶意拖欠和逃避支付薪水者,判处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及罚款。

议案指出,拖欠、逃避支付民工薪水,如同抢夺和霸占民工的私有财产,是一种犯罪的行为,所以必须加以惩治,但目前大陆刑法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无法追究违法者的刑事责任,导致违法者无所顾忌。

被雇主拖欠两个月薪金的民工顾先生,周四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工厂的雇主突然失踪,拖欠一百多名民工近廿万元欠薪,他们多次向劳动局反映,但由于无法寻获雇主,故讨薪无望,顾先生赞成增设刑罚,堵塞现时的法律漏动。

一直关注工人权益的中国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王琦对建议表示支持,认为政府透过法律手段,打击资方欠薪行为有阻吓作用,他说,大陆很多农民工到城市打工,由于现时并没有相关的劳动法例保障,大陆又没有为工人争取权益的工会组织,所以民工一直处于不利位置,王琦相信在刑法上增加保护工人的条款,是必须及完全可行的。

不过,在深圳设厂的港商兼香港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佘继标,对有关建议有保留。他指,针对有钱而故意欠薪的雇主,判处较严厉的惩罚以示警戒绝对可行,但对于业绩不佳、暂时无力发薪的企业雇主,要面对被罚款甚至被判有期徒刑,未免过份严苛。

佘继标说,自己当初到深圳设厂时,都曾经因资金周转不来,拖欠工人几个月的工资,当时他如实向工人透露实情,最后几经艰辛才渡过难关,所以他认为,有关刑法未免窒碍经验不足的生意人,到大陆从商的念头,最后祇会影响地方的经济发展及工人的就业机会。

大陆因欠薪经常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例如民工讨薪失败愤而杀人自杀等情况屡见不鲜。去年四月,三十六名民工在山东济南讨薪,被判头买凶毒打,六人受重伤,其中一人更被斩断手指;五月中,安徽一名民工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追讨假日的加班费,遭受暴打致使头骨骨折。

而欠薪导致的罢工、上访、游行更此起彼落,当中更有被地方政府人员镇压,造成流血冲突事件。(冯日遥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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