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呼吁人大终止“煽动颠覆国家政罪”


2008.02.15

中国政府常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打压异见人士的抗议行动及箝制言论自由,维权网周四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要求修订刑法,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海蓝报道)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中国政府打压异见人士的惯用指控,踏入2008奥运年,被指涉及此控罪而被拘禁的异见人士就更多,近期就有吕耿松、胡佳;而去年底亦分别有高智晟、严正学,李元龙,姜维平、李长青等人。维权网就列举了四十一个受害人士的名单。

近百名维权律师、异见作家及民运人士,周四以维权网名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出公开信,建议今年三月召开人大会议时,重新解释及修订刑法,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罪”的条文,以免司法部门及地方官员,用来打压言论自由。负责编辑公开信的独立笔会作家刘逸明指, 此刑法有违宪法,并损害中国的司法形象,中国已进入互联网时代,因言入罪的案例将会更多,所以当局应废除此刑法。

他说:因为很多人寻求在互\x{8068}网上表达自己的意见及观点,中国将要召开奥运会,但言论自由的环境,并未有多大改变,很多人像吕耿松及胡佳被递捕。愈来愈多人在(公开信),肯定来说对中国政府是一压力,来废除这种条例。

首位因互\x{8068}网上言论而入罪的天网人权事务中心负责人黄琦表示,中国在零四年曾加入保护人权条款到宪法内,但并未有同时修订刑事法,所以引起予盾。如海内外人士不断向中国施加压力,他相信两、三年内有机会废除此刑法。黄琦又指,相对上一世纪,当局已减少抓人,但郤常常封网。他对自己在零三年被当局指在网上散播六四、民运及法轮功等文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五年,感到司法不公,释放后仍继续运作天网。

他说:那个时侯感到很\x{5bc3}枉,坚信有一天我们会堂堂正正在中国的互联网上发展。这个刑法对于互联网来说,它是提供了一个有利的专政工具,但是效力愈来愈抄,畏惧这个罪名的人可以说愈来愈少。

曾协助高智晟案的广西维权律师杨在新,认为有三个理由要废除此刑法。这个刑法不利于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另外,一个国家政权以积极的方法做好自己的工作,令老百姓支持,而不是以打压或拘捕来对待异见人士。

他说:煽动必需要舂捏造事实,推翻国家政权很明碓的目的,如果你是确实客观问题存在事实,而提出批评政府,这种不作为非法的或犯罪的东西,那也不存在,但是往往这两者很难区分。

杨在新指,吕耿松及高智晟他们所提出的意见都是客观的事实,但仍被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中国的法律制度存在严重侵犯人权及公民的合法权利,实有改善的必要。(海蓝报道)

新增评论

请将评论填写在如下表格中。 评论必须符合自由亚洲电台的 《使用条款》并经管理员通过后方能显示。因此,评论将不会在您提交后即时出现。自由亚洲电台对网友评论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敬请各位尊重他人观点并严守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