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女访民因控告公安非法拘禁被再次拘留
2007.04.16
湖北省南漳县一名女访民较早时向法院申请起诉公安局无理拘留,但法院却劝谕她撤销起诉,并将她再次无理拘留。女访民代表直指法院的拘留违法,计划游行抗议法院及公安局的无理对待。
南漳县武安镇女居民付文花,较早时被公安局指她无理上访扰乱社会秩序,将她行政拘留十天,她遂透过代表入禀法院起诉公安局非法拘留。
未料,她上周三前往法院查询有关申请是否受理时,被法院一直拘留至今。据其代理人王金祥对本台谓,当日接获付文花的电话,说法院的人员著她撤销起诉公安局,但是,她不予接受,之后,她便被法院人员软禁,但是,法院依据什么条例将付文花拘留,王金祥表示并不知情。
王金祥指,法院扣留付文花的行为是违法,因为法院无权著起诉人撤销起诉,再者,申请起诉公安局的行政申诉已交予法院超过七天,按照相关规定法院必须在接获申请后七天内予以答覆,可是,至今他仍未接获任何通知。
王金祥谓,他从付文花的亲戚口中得知,她现正被关在南漳县第一看守所,但是,具体的情况仍未清楚。不过,他已拟备了一封申请游行示威的申请书,抗议公安局较早时无理行政拘留付文花,并且对于法院无理拘留她,及著付文花撤销起诉公安局的行为,予以抗议,认为是侵犯任何人的起诉权利。
本台就此事致电南漳县法院,一名职员对本台否认法院把付文花拘留。不过,他却指根据法例,法院有权力将即使是民事诉讼或行政起诉的原诉人或被告人拘留。
不过,他并没有进一步解释个中的理据,当再进一步查询付文花的个案时,该名职员则指不接受外来采访为由,拒予回应。本台亦致电到看守所了解事件,但负责的公安亦都以未获授权而拒予回应。
付文花较早时因房地产问题,与家人对簿公堂,法院期后判处其败诉,她不服,今年三月中,她往北京上访,南漳县政府的截访人员劝谕她返回原地,并保证为她解决问题。付期后被遣返,更遭公安指她无理上访,并指她较早时用敲竹板抗议的方式上访,足以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遂将其行政拘留十天惩处。付文花不服,较早时循司法程序追究公安局的无拘留,及要求赔偿。(刘云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