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市出台民警使用武器新规定
2006.12.20
由于袭警事件频发﹐安徽省芜湖市出台新规定﹐界定民警在4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有维权人士指需要有监督机制界定警察开枪合法性。
安徽省芜湖市公安局周二在新闻会中﹐正式通报“芜湖市公安局民警处置常规警情分级使用武力规定”。指从2007年1月1日起﹐民警在4种情况下可以使用武器﹐包括遇到有致命攻击﹔对方持械攻击足以造成重大伤亡﹔犯罪嫌疑人正携带枪支、炸弹、剧毒等危险物品﹔以及犯罪嫌疑人正在逃跑﹐其所涉嫌的罪行属于严重暴力犯罪等。
新华社的报道中说﹐据芜湖市公安部门统计﹐2004年以来﹐芜湖警察遭受袭警和暴力阻碍多达52起﹐其中枪击事件1起。受伤警察102人次。
大陆公民网主编李健对记者表示﹐关键是如何界定警察开枪的合法性。他认为应该有专门的机构能够监督警察的执法适度情况﹐同时社会也应该关心这类问题。
近年来﹐大陆民众因利益受损而引发的抗议活动越来越多。仅今年11月就有北京、广东、山东、福建、四川等地发生10宗民众骚乱﹐其中多数是与警察的冲突。新华社在本月8日的文章中承认问题严重﹐呼吁当局处理冲突时慎用警力﹐但对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暴力行为﹐应依法果断采取措施制止。
官方资料统计﹐从1994年到2003年﹐大陆抗议活动数量已经由1万宗增至6万宗﹐参与人数由73万增至307万。除了征地、拆迁、下岗等延续多年的引爆因素外﹐还出现了青年和学生参加骚乱等特点。(李静文报导)
©
2006 Radio Free Asia